113学年度「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申办须知如说明,请查照。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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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高雄科技大学 学务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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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全校学生、全校教职员工
副 本:
日 期:民国 113 年 8 月 30 日
文 号:高科大 学服 字第 1130000089 号
附 件: 无
主 旨:申请通知--113学年度「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申办须知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办理:一学年申办一次,统一于上学期受理,审查合格后,补助金迳于下学期注册缴费单扣减。
二、申请期间:自113年9月16日(星期一)至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截止。
三、申办资格:具本国籍且就读国内大专校院之学生。
   (一)学士班及专科班(含二专及五专后二年)学生家庭年所得逾 
90万元、硕博士家庭年所得逾70万元。
   (二)家庭计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计未逾新台币2万元。
   (三)家庭计列人口不动产价值合计未超过新台币650万元。
   (四)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高于60分。
      (详细规定请参阅:学务处就学服务组网页-助学措施-大专校院弱势助学金专区 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5.php?Lang=zh-tw)
四、申请方式:请符合资格同学至校务行政系统详实登录资料后打印申请表(请签名并切结);持申请表并备齐有效证件(本人及关系人三个月内户籍誊本)于申请期限内送达或邮寄至各承办单位(请注明:办理大专校院弱势助学金)。
五、各项政府减免或补助项目大多有不能重复申领之规定,请同学务必主动了解各相关规定,择优办理;并依规定须切结在校享有优待期间放弃申请政府核发之其他教育补助,如有隐匿重复请领情事,请自负法律责任。
六、承办单位联络方式:
(一)日间部:
1.建工校区:洪小姐 分机51205。
2.燕巢校区:陈小姐 分机18611。
3.楠梓校区:赖小姐 分机52204。
4.旗津校区:吴先生 分机25033。
5.第一校区:刘小姐 分机31235。
(二)进修部:
1、楠梓校区:赖小姐 分机52204。
2、建工校区:洪小姐 分机51205。
3、第一校区:刘小姐 分机31235。